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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滨督办难案
重细节确定真凶
经煜堂怎么也想不到,办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怎么就那么难。机构重架,办事拖沓,已成为本朝上下一个通病。
河滨县和尚强奸杀人案拖了近一年,始终未能结案。觉世和尚强奸不成,打昏、捂死林家媳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已摔死,无法追究。但是罗从刚呢,因与觉世同进同出,原告林大妈一口咬定,也是杀人帮凶,他自己也招供画押。而罗家人却赴登闻鼔院击鼓鸣寃。
那日,他刚从四川办案回衙,听说韩侂胄来找过他,请他仔细审核案卷,看看有无可疑之处,免得错杀好人。
阅卷以后,他觉得颇多疑点:一则,觉世、罗从刚是路过林家借宿休息,他们见到的只是林家婆婆,林家还有何人,显然他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知道林家媳妇住在东厢房,且只有一人?二则,就算他们知道这些,二人直奔东厢房,对付一毫无准备的弱女子,还会出现和尚被咬伤、林家媳妇挣扎打斗的情况吗?三则,杀人以后,和尚掉进枯井,罗从刚本应迅速逃离,可为何还设法救人,以致于误跌井下,就算他把和尚救上来,他不会想一想,带着伤员能逃多远。还有,罗从刚在供词中只是说,他和和尚见林家媳妇年轻貌美,顿起淫心,企图奸污,进屋后他负责望风。但他是如何见到的,林家媳妇长像如何,林家媳妇反抗时,他又做些什么,如此等等,都没有交待。
为此,刑部将案卷发回,指出罗从刚作为杀人同谋证据不足。哪知,两月后,河滨县只是重审了一遍,报上来的还是那些卷宗,罗从刚仍是杀人同谋。
刑部只得仍旧发回,并要求江南东路提刑官督办此案。后来,提刑官报告说,没法找到其他证据,原告一大家子人多次去县衙,一致要求处死罗从刚。
经煜堂和王尚书一道去政事堂,向左相留正禀告。留正回答:“圣上多日不朝,许多政事尚待解决。此乃人命关天,刻不容缓。经侍郎既然觉得有颇多疑点,就辛苦一点,去江州一趟,把事实搞清楚。注意,务必安定好林家的人心,免生事端。”
到河滨县,经煜堂先派出两班衙役打探情况,一班去京城东郊的忆江南酒店,一班去越州慧德寺。
然后找来仵作,让他将林家媳妇的长相、验尸情况以及房中摆设一一说明。又问房门怎样,油灯如何摆放,床下马桶中有无小便,等等。好在仵作较为精明,都注意了这些细节,一一作答。
两天后,衙役请来林家大妈,侍郎大人请她将当时二人投宿的情况仔细复述一下,尤其是觉世、罗从刚的神态,然后又问起其媳妇的相貌品性、睡觉时间及生活习惯。
接着,提审罗从刚。
“罗从刚,本官问你:投宿林家那天,你走了哪些行程,在哪遇见和尚的?”
罗从刚回答:那日辰时,我从湖州金越寺出来,沿官道向西北行走,未时到南阳县境内,在一路边叫迎客来的小吃铺打尖歇息,就在那遇见和尚的。和尚是从南阳县一个叫什么庙赶来的,到晚上三更时分到林家的。一天下来,我走了一百多里路,和尚走六十多里。
到了林家,你看见了谁,又做了什么?
那晩,我走了那么远的路,脚都起泡了,就问和尚,附近有没有寺庙可以借宿,和尚说,五十里开外才有。我说不行,我走不了,就选了林家。当时是林大妈开的门,没见其他人,也没让去主屋,就带我们到灶间,我烧些开水,吃点干粮,洗洗脚,又累又困,铺些草在地上,衣服都没脱,就睡着了。
那你如何见到林家媳妇的,林家媳妇长什么样,有什么特征,东厢房门是什么样子,床上的被子是什么颜色的?还有,你怎么知道她家就没有男人在家,当时,你们二人是怎么商量的,你在哪个位置放风,和尚和林家媳妇打起来,你在干什么?
这些一系列的问话,虽然罗从刚逐一作答,问题却出来了。一些细节与实际情况不符,好多地方与上次交待不一致。
经过再三追问,罗从刚承认,直至如今,他都未见过林家媳妇,不知道她家除了林大妈而外,还有哪些人,更不知道东厢房是个什么样子,至于林家媳妇怎么死的,一无所知。那天晚上,他吃完干粮,倒卧在地,一觉睡去,直到天明,和尚叫他时还懵懵懂懂的。之所以承认,完全是屈打成招。
既然你说你是冤枉的,拿什么来证明呢?
我睡着了,什么都没做,又没有其他人知道,怎么又证明我参与了杀人,林大妈说我是杀人帮凶,也没有证据啊。
几天后,外出打探的两班衙役回来了。
经侍郎让衙役叫来罗从刚的妻子和弟弟,吿诉他们:可以初步判定,罗从刚没有参与杀人,但与林家媳妇之死脱不了干系,如今和尚已死,无法追究,要把罗从刚无罪释放,林家人肯定不满意,因此上,你们罗家经济上要给予赔偿。要想放人,就要准备一大笔钱财,还要去林家赔罪,毕竟是人家心善收留,才导致血案的。
罗从刚的妻子听了,叩头致谢,表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将钱拿出来,罗从刚出来后,他们一家人去给林大妈下跪,再请村中族长和有头面的人去林家说情。林家媳妇死了,上有老下有小,实在可怜,她正好有一个不到三十的妹妹在家守寡,林家要是同意,妹妹愿意为林家续弦。
经侍郎点头示意,如此甚好。
那日,天清气朗,河滨县衙公开宣判林家媳妇被杀一案。原告、被告双方及家人悉数到场,各提刑官、知州、知县也一应列席,刑部侍郎经煜堂先行说明案情真相:
觉世和尚,俗名朱伯如,系江州河滨县朱家庄人,绍兴十七年九月生。十岁时,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带大至十八岁。之后,在建康府当泼皮,偷窃扒拿,无恶不作,后因聚众斗殴,而逃离建康,入寺为僧,有出家度蹀,此人好勇斗狠,有一些功夫。出家以后,还经常出入青楼妓院,甚至勾引良家妇女。那日中午,在迎客来小吃铺,还挑逗人家厨娘。这些都有同村人、寺庙主持、小吃铺伙计等多人证明。
罗从刚,系江州河滨县龙王荡人,绍兴二十五年腊月生。在临安东郊忆江南酒店当伙计,据调查,此人寡言少语,勤劳朴实,几年来一向规规矩矩,从未发现有不轨行为。身体瘦弱,那日,从早到晚,一共走了九十八里路。
二人是在迎客来小吃铺歇息时认识的。当晩,在林家借宿时,只有林大妈出来,并未见到其他人。罗从刚又累又困,脚又疼,吃完干粮,倒头就睡,一直到寅时,才被觉世和尚叫醒。
当时,觉世和尚也睡了。约在鸡鸣时分,让尿憋醒了,起来小便。林家是个小院子,有三间堂屋,坐北朝南,东厢房,是儿子媳妇住的,西厢房是五岁的孙子住的,两侧有偏屋,东边是灶间厨房,林大妈住在西屋。林家儿子前两天外出做生意,孙子去外公家。家中只有婆媳二人。
那日凌晨,林家媳妇起床,点亮了灯,许是醒来看看天亮了没有,头天,婆媳俩商量好,媳妇要一大早去娘家接孩子。但此时天色未亮,外面漆黑一片,明显是起早了。在解完小便后,又上床睡了。
而这些,正巧都被出来小解的和尚看在眼里,于是,他色胆包天,撬开堂屋门栓,进入东厢房,见到睡着的林家媳妇,企图强奸,但林家媳妇不允,反抗撕打,撞倒了还亮着的灯,用手掐,用被子捂,最终杀害了林家媳妇。
整个杀人过程,都是觉世一人所为,此时,罗从刚和林大妈都在睡梦中,毫不知情。
说罗从刚不是杀人同谋,理由和证据有三:
其一,罗的体格不如和尚,走了一天的路,累惨了,且他为人忠厚,一心回家快点看到父亲,定然不想找一丁点麻烦;其二,他始终没见过林家媳妇,他承认杀人时,说林家媳妇长得白白的,长方脸,双眼皮,问有什么明显的标志,又说林家媳妇眉心有个美人痣。事实上,林家媳妇脸色有些黑,小长脸,单眼皮,根本没什么痣;罗从刚根本就没进过林家堂屋,不知道林家媳妇住哪间房,他承认杀人时,说林家媳妇住西厢房,林大妈住东厢房,东西厢房都有房门,他就在房门内看着,防止林大妈听见。事实上,林家东西厢房没有房门,门上只挂着红布帘子。也许有人会说,罗从刚说假话,故意将这些说错。那么,请问,他连共谋杀人都承认了,明知犯了死罪,为什么还要说假话?其三、凶案发生后,觉世叫醒罗从刚,此时天已蒙蒙亮,觉世心慌意乱,一脚踩空,跌入枯井,摔个半死,而罗从刚则设法救人,想找绳子找不到,于是折树枝,第一根太短,就到附近从一棵大树上,费尽很多力气,折断一根长的,不料失去重心,一头栽了下去,那和尚本已气息奄奄,经他这一砸,终于一命呜呼。试想,如果罗从刚参与杀人,他还会费尽周章去救同伙吗?要知道,罗从刚只告诉觉世,他姓罗,他的家离和尚家有三十里远,即便和尚没死,被人找到,也说不清罗从刚的情况。事实上,正是那根树枝,才被人发现枯井有人。
为此,本官宣判:觉世丧尽天良,强奸不成,杀害良家妇女,罪大恶极,事后畏罪潜逃,落井而死,也属上天报应,由河滨县派人烧毀尸体,将骨灰扔入臭水沟,不得安葬。他本人所有财物,合2000贯铜钱,交林家作为补偿。
罗从刚虽未参与强奸杀人案件,但交友不慎,对觉世恶行毫无察觉,应该受到处罚,责令其赔偿林家铜钱5000贯,罗从刚要专程前往林家赔罪,祈求林家的谅解。
最后,经侍郎还明确宣布:经某愿一辈子对此案负责,如有不服,十天之内,可将诉状交县衙,请胡知县用金字牌急脚递,派人送往京城,由刑部呈交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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