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英)毛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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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头翻看前面对斯特里克兰夫妇的描写,我发现他们的面目显得很模糊。我把他们写得毫无个人风采可言,而那是使书中人物形象生动的关键所在;我怀疑这要怪我自己,于是我冥思苦想,试图忆起某些能让他们跃然纸上的独特之处。我想要是能描绘几种他们惯用的语气或者特殊的习惯,那应该能够突出他们的特点。现在他们就像古旧挂毯里的人像,和背景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站在远处,恐怕连轮廓都看不清,只能见到一团漂亮的颜色。我仅有的借口是,他们给我留下的正是这种印象。其实许多人的面目都是这么模糊的,他们生活在社会有机体之内,又跳不出体制的窠臼,慢慢地也就泯然众人矣。他们很像身体里的细胞,重要是很重要,但只要是健康正常的细胞,就会被巨大的总体吞没而显露不出来。斯特里克兰的家庭是普通的中产阶级之家。妻子是个和蔼可亲、热情好客的普通妇女,有着痴迷于结交文人墨客的无伤大雅的爱好;丈夫是个呆板无趣的普通男人,克勤克俭地过着仁慈的上帝安排给他的生活;两个孩子外貌漂亮,身体健康。这样的家庭再寻常不过了。我不知道他们身上有什么值得猎奇者关注的地方。

    回想起后来发生的种种情状,我不禁扪心自问:当年的我是不是太过愚鲁,竟然看不出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何过人之处?或许是。从那时到现在许多年过去了,我想我对人情世故已经具备相当的了解,但即使我在最早认识斯特里克兰夫妇时拥有如今的阅历,我相信我对他们的看法也不会有所不同。可是因为我早已知道人心难测,如今的我应该不会像当年初秋回到伦敦时那样,因为获悉那道消息而惊诧万分了。

    我回去尚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在哲迈恩路[53]遇见露丝·沃特福德小姐。

    “你看上去心情非常好啊,”我说,“有什么值得高兴的事?”

    她笑了起来,眼睛里流露出我早已熟悉的幸灾乐祸的神色。这意味着她又听到她某个朋友的糗事,这位女作家的消息是很灵通的。

    “你是见过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对吧?”

    不仅是她的面孔,她浑身上下都洋溢着欢天喜地的气息。我点了点头。我想那可怜的家伙不是在股票交易所亏蚀得血本无归,就是被公共汽车碾轧得死无全尸。

    “很让人吃惊吧?他丢下他老婆跑掉啦。”

    沃特福德小姐肯定觉得把她的大好话题浪费在哲迈恩路的人行道上实在太过可惜,所以她很有艺术家派头地把核心事实抛给我,然后宣称她对细节并不知情。我呢自然也不能小瞧她的口才,竟至于认为她在这种无关重要的场合会变得笨嘴笨舌,但她就是不肯说。

    后来被我问得急了,她不耐烦地回答:“跟你说过我什么都不知道啦!”接着装作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膀说:“我相信城里某家茶馆有个女孩把工作给辞掉了。”

    她朝我笑了笑,又说她赶着去看牙医,随即扬长而去。我的好奇之心多过悲伤之情。那时候我亲身经历的事情还很少,我感到很兴奋,因为以前只从书里读到的故事,居然在我认识的人身上发生了。坦白说,这些年来我在熟人间已经见惯了这种事情。但那时我是有点吃惊的。斯特里克兰先生肯定已届不惑之年,到了这种岁数竟然还谈情说爱,我觉得这实在是叫人恶心。年轻时我不知天高地厚,贸然断定那些到三十五岁仍在花前月下徘徊的人都是愚不可及的大傻瓜。这道新闻也给我个人造成了小小的困扰,因为我在乡下时给斯特里克兰太太写过信,跟她说了我回城的日子,又说如果没接到她来信另作安排,我将会在某个日子到她家里喝茶。那个日子就是这一天,而且我并没有接到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回信。她到底想不想见我呢?她完全有可能在心烦意乱中把我信里的约定忘得干干净净。或许我还是不去为妙。但她也可能希望这件事能够秘而不宣,而我却露出马脚,表明已经获悉这道奇怪消息,那就过于草率了。我拿不定主意,既担心不去或许会伤害这位太太的感情,也害怕去了可能会徒增她的烦恼。我想她肯定是很伤心的,我不愿意看见那种我帮不上忙的痛苦,但说来惭愧,我又发自内心地想去看看她是怎么处理这件事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最后我想了个主意:我装作若无其事地去登门拜访,到门口再请女佣进去问斯特里克兰太太是否方便接见我。这样她就有把我打发走的机会。但在对女佣背出那套早就准备好的说辞时,我感到万分尴尬;而在阴暗的走廊里等待答复的时候,我鼓起了所有的勇气才没有临阵脱逃。女佣走回来了。从那女佣的举止看,心绪不宁的我觉得她已经完全知道这桩家庭惨剧。

    “请跟我来好吗,先生?”她说。

    我跟着她走进客厅。窗帘半拉着,免得客厅里太亮,斯特里克兰太太背对光线坐在椅子上。她姐夫麦克安德鲁上校则站在没有生火的壁炉之前烘烤他的脊背。我发觉自己来得真不是时候。我想我的突然莅临必定让他们倍感意外,斯特里克兰太太肯让我进来,只是因为她忘记和我另约时间。我觉得上校很讨厌我这个不速之客。

    “不知道你是否记得我今天会来。”我不动声色地说。

    “当然记得啊。安妮马上就把茶端来。”

    尽管客厅里光线很暗,我还是看得出斯特里克兰太太的眼睛都哭肿了。她的皮肤本来就不好,现在更是变成土灰色了。

    “你记得我姐夫的,对吧?你们在晚宴上见过的,就是度假前那次。”

    我们握了手。我正犹疑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但斯特里克兰太太解救了我。她问我夏天都做了什么事,我赶紧接着话头说了几句,直到女佣把茶水端过来。上校要了杯威士忌苏打。

    “你最好也喝一杯,艾美。”他说。

    “不,我还是喝茶吧。”

    这是第一个暗示发生了倒霉事的迹象。我假装没发现,尽量和斯特里克兰太太东拉西扯。上校仍然站在壁炉前,什么话也不说。我寻思再过多久告辞才合乎礼节,我很奇怪斯特里克兰太太究竟为什么让我进来。客厅里没有鲜花,各种夏天时收起的装饰品也没有重新摆出来,这个向来令人愉悦的房间弥漫着凄清寂寞的气氛,它让你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有个死人就躺在墙壁那边似的。我把茶喝光。

    “你想抽根烟吗?”斯特里克兰太太问。

    她张望着要找烟盒,但没看到。

    “我家恐怕是没有烟了。”

    她突然失声痛哭,匆匆跑出了客厅。

    我当场目瞪口呆。现在我已经明白,香烟原本都是她丈夫买的,找不到香烟促使她想起她的丈夫;她发现自己正在失去先前习以为常的安逸,这种新感觉给她带来突如其来的心痛。她意识到原本的生活已经结束,再也不可重来。所以她无法继续泰然自若地和我应酬。

    “我想我是该走啦。”我边对上校说边站起身。

    “你大概听说过那个混蛋抛弃她的事吧。”他怒气冲冲地说。

    我犹豫了片刻。

    “你知道人们喜欢说闲话的,”我回答说,“有人含糊其辞地跟我说出事了。”

    “他跑掉了。他带着女人私奔到巴黎去。他丢下了艾美,一个便士也没留下。”

    “我感到非常难过。”我说,我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

    上校猛然喝掉他的威士忌。他高高瘦瘦的,大概有五十岁,留着两撇下垂的小胡子,头发是灰白的。他有着淡蓝色的眼珠和薄薄的嘴唇。自从上次和他见面后,我就记得他那张傻乎乎的脸,也记得他当时很骄傲地说,他在离开部队之前有十年每周都打三次马球。

    “我想我还是不要继续打扰斯特里克兰太太了,”我说,“你能跟她说我感到很难过吗?如果有事情需要我帮忙,我会很乐意效劳的。”

    他对我的话置若罔闻。

    “我不知道她将来该怎么办。还有两个孩子呢。他们喝西北风吗?十七年啊。”

    “什么十七年?”

    “他们结婚已经十七年,”他愤愤地说,“我从来没喜欢过他。当然,他毕竟是我的连襟,我总归能忍就忍。你认为他算是有教养的人吗?她本来就不应该嫁给他。”

    “没有挽回的余地吗?”

    “现在她只有一件事可做,那就是和他离婚。这就是你进来的时候我跟她说的话。‘向法院递上诉状啊,亲爱的艾美,’我说,‘为了你自己,为了孩子,你都要这么做。’他最好别再让我碰见。否则我会把他打个半死。”

    我心里忍不住想,麦克安德鲁上校估计很难完成这次盛举,因为斯特里克兰的体格之雄壮曾经让我很吃惊,但我嘴上什么都没有说。如果你遭遇令人切齿的事情,却不能以武力对罪人施加直接的惩罚,那肯定是会悲愤不已的。就在我正想再次告辞的时候,斯特里克兰太太回来了。她已经擦干眼泪,给鼻子补了粉。

    “不好意思,我刚才失态了,”她说,“我很高兴你还没走。”

    她坐了下来。我根本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怯于谈论和我没有关系的事情。当时我并不知道女人有种根深蒂固的恶习,就是只要有人愿意听,她们就热衷于谈论自己的私事。斯特里克兰太太似乎已经很努力地约束自己了。

    “大家有说起这件事吗?”她问。

    我有点吃惊,她居然以为我早就知道她家里的变故。

    “我刚刚回来啊。我唯一见过的人是露丝·沃特福德。”

    斯特里克兰太太合起了双手。

    “告诉我她到底是怎么说的。”看到我欲言又止,她催促说,“我特别想知道。”

    “你也知道的,人们喜欢捕风捉影。她说话不是很可靠,对吧?她说你丈夫离开你了。”

    “没有了吗?”

    我没有选择复述露丝·沃特福德临走时那句提到茶馆女孩的话。我骗她说没有了。

    “她没有说他是跟什么人走的吗?”

    “没有。”

    “我就是想知道他是跟什么人走的。”

    我有点困惑,但无论如何我现在应该走了。跟斯特里克兰太太握手时,我对她说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地方尽管开口。她挤出虚弱的微笑。

    “非常感谢你。除了你,我不知道还有谁愿意来帮我。”

    我不好意思表达我的同情,于是转身想要跟上校告别。他没有握住我的手。

    “我也要走了。如果你要经过维多利亚路,那我就跟你一起走。”

    “好的,”我说,“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