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英)毛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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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利希大道在这个时段很是热闹,想象力丰富的人不难从过往的行人中认出许多庸俗爱情小说中的角色。这里有许多小职员和女售货员,有也许刚从巴尔扎克[61]的小说里走出来的老家伙,还有从事各种利用人类的弱点赚钱的行当的男男女女。巴黎几个穷困地区的街道上总是熙熙攘攘,涌动着让人热血沸腾的活力,时刻都有让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

    “你对巴黎很了解吧?”我问。

    “没有。我们在这里度的蜜月。然后我就再也没来过。”

    “你是怎么会找到那家酒店呢?”

    “有人介绍的。我想找个便宜的地方住。”

    苦艾酒来了,我们装模作样地用水把白糖浇化。[62]

    “我觉得我最好还是赶紧说出我来找你的原因。”我不无尴尬地说。

    他眼睛一亮。

    “我想迟早会有人来的。艾美写了很多信给我。”

    “那你应该很清楚我要说什么话咯?”

    “我没看那些信。”

    我点了根香烟,让自己有时间思考。我并不是很清楚如何完成我的使命。我准备的那套义正词严的声讨似乎不适合在克利希大道上说出来。他突然呵呵地笑了。

    “你的任务很棘手,对吧?”

    “不知道啊。”我回答说。

    “好啦,看着我,你有话赶紧说,说完我们今晚好好玩。”

    我沉吟着。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妻子现在非常难受?”

    “她会好起来的。”

    我无法用笔墨形容他说出这句话时是多么的绝情寡义。这让我很反感,但我尽量不流露出来。我借用了亨利叔叔[63]以前常用的口气。亨利叔叔是个牧师,他在劝亲戚给爱施会[64]捐款时总是用这种口气。

    “你不介意我坦率地跟你谈谈吧?”

    他摇摇头,脸上带着笑容。

    “她犯了什么使得你非这样对她不可的错吗?”

    “没有。”

    “你对她有什么不满吗?”

    “没有。”

    “那么,在同床共枕十七年之后,你还是挑不出她的毛病,却这样把她扔下,这难道不是很可恶吗?”

    “是很可恶。”

    我倍感意外地看着他。他友好地赞同我说的每句话,我反倒不知该如何是好。这让我的处境变得很复杂,甚至有点荒唐可笑。我本来准备说服他、感动他、规劝他、责备他、告诫他,有必要的话甚至还会臭骂他,朝他大发雷霆,大加嘲讽;但如果罪人对他犯下的罪行直认不讳,想劝他洗心革面的人还能有什么话说呢?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因为我自己做错事之后总是矢口否认一切。

    “你还有什么话说?”斯特里克兰问。

    我鄙夷地朝他噘了噘嘴。

    “好吧,既然你都已承认,那似乎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我想也是。”

    我觉得我真是有辱使命。我非常生气。

    “无论怎么说,你总不能一个先令[65]也不留就把老婆给甩了。”

    “为什么不能?”

    “你让她怎么活下去?”

    “我养了她十七年。她为什么不改变一下,自己养活自己呢?”

    “她养活不了。”

    “让她试试看。”

    我当然有很多道理可以反驳他这句话。我可以谈谈女人的经济地位,谈谈男人结婚后应该承担的道义和责任,还有其他许多,但我觉得真正重要的只有一点。

    “难道你不在乎她了吗?”

    “完全不在乎了。”他回答说。

    这种事无论对谁来说都是极其严肃的,但他的回答却充满了幸灾乐祸、恬不知耻的意味,乃至我不得不咬紧嘴唇才没有笑出来。我提醒自己他这种行为是很可恶的。我努力让自己进入愤懑不平的状态。

    “你要想想你两个孩子啊。他们从来没有让你伤心难过。他们没有主动要求被带到这个世界来。如果你这样舍弃一切,他们会沦落街头的。”

    “他们已经过了好多年舒服的日子。大多数孩子都没有享过这种福。再说会有人照顾他们的。假如有必要的话,麦克安德鲁夫妇会替他们交学费。”

    “但你就不喜欢他们了吗?他们是多么乖巧的孩子啊。你是说你再也不想跟他们有任何联系了吗?”

    “他们小时候我是很喜欢的,但现在他们长大了,我对他们没有什么特殊的感情。”

    “你太没人性啦。”

    “我完全同意。”

    “你脸皮真的很厚。”

    “是很厚。”

    我改变了策略。

    “每个人都会觉得你是头如假包换的猪。”

    “随便他们。”

    “你是说别人的咒骂和鄙视对你来说无所谓吗?”

    “是啊。”

    他简明扼要的回答充满了不屑,让我那些再自然不过的问题显得很荒谬。我思考了一两分钟。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一个人知道亲朋好友都在谴责他,他是否还能心安理得地活下去?你敢肯定你不会为此烦恼吗?每个人多少都有点良心,你的良心迟早会出现的。假设你老婆死了,难道你不会感到懊悔吗?”

    他没有回答,我花了很长时间等他开口。最后我不得不自己打破沉默。

    “对我刚才的话,你有什么想说的?”

    “我只想说你是个大傻瓜。”

    “不管怎么样,法庭可以强制你抚养你的老婆和孩子,”我恼怒地反驳说,“我相信法律是会保护他们的。”

    “法律能让石头流血吗?我没有什么钱了。我只有大概一百英镑。”

    我比先前更加感到迷惑了。从他住的酒店看,他的状况确实是很窘迫的。

    “你把钱花光之后怎么办呢?”

    “去赚呗。”

    他的态度极其冷淡,眼里满是嘲弄的神色,仿佛我说的每句话都愚蠢透顶。我歇了片刻,在想接下来说什么比较好。但这回他先开口了。

    “艾美为什么不改嫁呢?她还比较年轻,相貌也并不难看。我可以推荐她,她是个很好的妻子。假如她想跟我离婚,我不介意制造她需要的理由。”

    这下轮到我发笑了。他非常狡猾,但这显然就是他的最终目的。他完全有理由隐瞒他跟某个女人私奔的事实,他未雨绸缪地遮盖了那女人的行踪。我坚定地给予了回击。

    “你妻子说无论你怎么做她都不会跟你离婚。她已经拿定主意啦。你就死了这条心吧。”

    他很吃惊地看着我,那诧异的神情肯定不是伪装的。他的笑容消失了,他用十分严肃的口气对我说:

    “但我无所谓,亲爱的朋友。无论她想不想离婚,跟我两便士的关系都没有。”

    我哈哈大笑。

    “你还是算了吧,你千万别把我们想得那么蠢。我们碰巧知道你是带着女人走的。”

    他愣了一下,随即爆发出爽朗的笑声。他的笑声非常响亮,乃至坐在我们附近的人都扭头看过来,有几个还傻乎乎地跟着笑了。

    “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好笑的。”

    “可怜的艾美。”他乐不可支地说。

    然后他脸上的表情变得非常鄙夷。

    “女人的头脑真是太可怜了!爱情。她们就知道爱情。她们以为男人离开的唯一原因就是移情别恋。你认为我有那么蠢吗,会再去做我已经为一个女人做过的事情?”

    “这么说你不是因为别的女人离开你的妻子咯?”

    “当然不是。”

    “你敢发誓吗?”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提这个要求。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完全没有经过大脑。

    “我发誓。”

    “那么,上帝作证,你到底为什么离开她呢?”

    “我想画画。”

    我盯着他看了很久。我无法理解。我认为他疯了。要知道的是,当时我年纪还很轻,在我眼里他已经是个中年人。我当时惊诧得什么都忘记了。

    “但你四十岁了。”

    “所以我才觉得要赶紧开始。”

    “你以前画过画吗?”

    “我从小就想当画家,但我父亲逼我学做生意,因为他说搞艺术赚不到钱。我开始画画是在差不多一年前。从去年以来我一直在夜校学习。”

    “斯特里克兰太太以为你在玩桥牌的时候,你其实在上课?”

    “是的。”

    “你为什么不告诉她呢?”

    “我不想让别人知道。”

    “你学会了吗?”

    “还没有。但我能学会的。这就是我来这边的原因。我在伦敦学不到我想要的知识。在这里也许可以。”

    “你认为一个人从你这个年纪开始学画能学得好吗?大多数人从十八岁就开始画了。”

    “如果我今年十八岁,我可以学得快一些。”

    “你为什么认为你有绘画的天赋呢?”

    他没有马上回答。他的目光落在过往的人流上,但我认为他什么也没看到。他的回答算不上回答。

    “我必须画画。”

    “难道你这不是冒着很大的风险吗?”

    他望着我。他的眼光有点奇怪,所以我觉得十分不舒服。

    “你今年多大?二十三?”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毫无意义。我要是去做有风险的事,那是很自然的,但他是个早已不再年轻的人,是个地位尊崇的股票经纪人,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一条道路对我来说自然而然的,对他来说就完全是荒唐的。我希望让他明白这个道理。

    “当然,也许会有奇迹发生,你也许会成为伟大的画家,但你必须承认,这种几率不到百万分之一。假如到最后你不得不承认你是个失败的画家,那这笔买卖就太不划算了。”

    “我必须画画。”他重复了刚才的话。

    “假如你充其量只能成为三流画家,你还会觉得为此抛弃一切值得吗?毕竟在其他行业你就算不是非常出色也不要紧,只要水平还可以,那你就能过得相当舒服,但对艺术家来说情况并不同。”

    “你真是个大傻瓜。”他说。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这样说,除非说出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干傻事。”

    “我跟你说过我必须画画。我控制不住自己。假如有人掉进水里,那么他游泳的本事高明也好,差劲也好,都是无关紧要的:他要么挣扎着爬出来,要么就被淹死。”

    他的声音饱含着真正的热情,我情不自禁地被感动了。我似乎感觉到某种猛烈的力量正在他体内挣扎,我觉得这种力量非常强大,压倒了他的意志,牢牢地控制住他。我无法理解。他好像真的被魔鬼附体了,我觉得那魔鬼很可能突然反过来把他撕成碎片。然而他看上去很是寻常。我好奇地盯着他看,他丝毫不觉得难为情。我想知道陌生人看见他坐在那里,穿着诺福克外套,戴着脏兮兮的圆礼帽,会怎么看待他;他的裤管太过宽大,他的双手并不干净;至于他的面孔,由于下巴满是红色的胡茬,眼睛特别小,鼻子又大得咄咄逼人,他的面孔显得狂放而粗野。他的嘴巴很大,他的嘴唇很厚,看上去有点荒淫好色。不,我无法断定他是什么样的人。

    “你不回去找你的妻子吗?”我最后说。

    “永远不回去了。”

    “她愿意不计前嫌,重新开始。她一句责备你的话也不会说。”

    “让她见鬼去吧。”

    “你不介意别人把你当成彻头彻尾的大混蛋吗?你不介意她和两个孩子沦落到街头去要饭吗?”

    “那关我鸟事。”

    我故意沉默了片刻,以便增强我接下来要说的这句话的力度。我逐字逐句地说:

    “你真是个无可救药的臭流氓。”

    “好啦,你郁积在心里的话终于一吐为快了,我们去吃晚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