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三加一 (周二发张读书卡!)

慕容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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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副标题:高潮之道,一张(章)一科普。

    人群外只剩下了袁燕倏、路易斯-贝克、约翰-麦考尔和海伦-布朗小姐。

    当然了,这三位老外看着袁大师的眼神都有些不对。贝克先生和布朗小姐是满满的担忧,而麦考尔先生自然是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

    他突然叹了一口气道:“袁先生,你也不用因为和我斗气把事情搞成这个样子的啊。你看你现在怎么收场……”

    “收场?”袁燕倏微微一笑,打断了他,“麦考尔先生,我记得你说过你拿到纽约州的律师执照了?”

    “曼哈顿的帕里斯”闻言一愣,点点头道:“对啊,我本来就是NYU法学院的,来斯特恩是进修的。这种时候你还关心这事干嘛?”

    “哒!”

    我们的袁大师打了一个响指道:“这就对了,你开始写合同吧。”

    三个小老外被这话同时给惊到了,瞠目结舌地异口同声道:“合、合、合同?”

    袁燕倏理所当然地说道:“对啊,你们……布朗小姐也就算了。你们两个还是斯特恩学院的学生,怎么不知道赌博也要遵守基本……嗯,法律规定的啊。”

    其实赌博在法学上还真的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射幸合同。

    Shooting-luck-contract,也称作chance-contract就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最常见的射幸合同就是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各种保单。实际上,双方就是在对赌。

    当然啦,一般而言,投保人是希望某件事不要发生,可是又不能确定某件事一定不会发生,为了“保险”起见,就拿出一点小钱交给保险公司,等到某件事真实发生了,就能从后者拿到一大笔钱以补偿某件事发生之后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期货其实本来也是和保险一样是避险手段,买卖双方为了避免未来价格波动对自己造成损失而签署的射幸合同

    不但保险和期货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归属于此,还有各种赌博行为那也算是射幸合同。

    有人说我和朋友打麻将斗地主,或者到赌场去玩那也不用签什么文件的啊,这叫什么射幸合同?

    其实你参与此类活动的前提就是口头承诺或者默认了这些活动的规则。

    你总不见得同意了打台湾麻将,等人家胡牌的时候却说,哎呀你怎么十六张牌,这不是大相公吗?

    你也总不见得在赌场玩二十一点,开牌之后和荷官说,我的牌明明是二十二点,怎么会输给你二十一点的呢?

    从法理上来说只要不和当地法律抵触,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明确意识到并且也是完全自愿参与赌博的那一刻,该自然人就承诺了一份口头合同,也有些国家称之为“射幸承诺”,其产生的所有的民事法律后果由该自然人承担。

    总之,射幸合同有三个要件:第一,合同当事人。第二,合同标的。第三,合同各方就合同成立的真实意思表达。只要满足这三个要件,别说押美国大选选举人票之差,就是扔硬币猜正反面那也意味着这种法律关系的确立。

    所以,赌博当然需要合同咯。

    约翰-麦考尔犹豫了一下,这个中国人怎么这么自信,难道他有内幕消息?

    旋即他就打消了这个念头,不可能!

    这可是全国大选,谁能操控?就算有人能操控总统选举,那也只要赢了就行了,何必还要赢这么多呢?好吧,就算赢了那么多,这个中国人又是从哪里知道的呢?

    关键就是现在选举还没有结束呢!

    这家伙怕是有病吧,而且还病得不轻。

    不过他无意中一转头,正好看见气呼呼瞪着自己的布朗小姐,心头的妒火就窜上来了。

    麦考尔先生咬着牙道:“好,我这就给你写合同!”

    赌博不只需要合同还需要……

    袁燕倏一拍脑袋道:“对了,我们还要去找一位公证人!”

    路易斯-贝克突然说道:“那个,尼奥。我就是公证人。”

    作为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美国政府是没有公证处的,也没有此类功能的公务员。美国的公证员大部份是独立的自然人,其中绝大部分只是兼职。

    而且在美国当公证员那更是简单地不可思议。规定比较严的州,比如说在华盛顿州申请担任公证人,还需要获得州参议员的许可。

    不过另外的州,比如说袁大师他们所在的纽约州,连州参议员的许可都用不着。年满十八周岁,本地居民,能读写英语的美国公民,不需任何培训、考试,只要填写一张申请表,交3美元手续费,就可以得到一只象征“大权在握”的印章和为期4年的任命书。

    还有一些州,一旦取得律师或者执法资格,自动成为公证人,他们去市政府注册一下就可以履行公证人职务。

    简而言之,美国的阿狗阿猫都可以当公证员。

    那么美国个公证人有什么用处呢?其实用处很小,他们仅仅能证明法律文件上的签名是该客户的亲笔签字而已。也就是说,他们只对客户的签字负责,但不需要对文件的内容负责。

    如果文件里的内容有什么法律责任的话,要找签字人。但如果有人质疑签字的真假的话,要找的就是公证人。

    可是在美国公证人又是不可或缺的。很多法律文件没有公证人签字,那在法庭上除非有极为强力的证据,否则就会被视为无效。而且这些强力证据并不包括笔迹鉴定,因为签字方有很多理由可以辩称签字的时候不知道文件内容。

    袁燕倏大喜过望,开开心心地说道:“哦,那真是太巧了。对了你怎么收费的?”

    “收费?”小贝克先生道,“也就五十美分。”

    真的还挺便宜的。

    “好了。律师,公证人,那就齐活了。嗯……”他点了点头,转过头对着布朗小姐道,“海伦,你就当我的文书吧,”

    黑发小美女迟疑地说道:“文书?可是……”

    袁燕倏掏出钱包,拿出那张五十美金的支票道:“别可是了!喏,这是你的雇佣费。你替我检查合同,登记名字还有记录金额。”

    完全懵逼的布朗小姐愣愣地接过支票,呆呆地点了点头。

    我们的袁大师踌躇满志地想道,有这三人帮我,何愁搞不出大新闻呢?

    嗯,就是加上了自己的话正好三男一女四个人,这兆头不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