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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一跪倒磕头,想了想又道,“近日,几个武侯都派人回京述职,特别是镇南侯府,母子同归,而且听说带了一个不知底细的义女。东海侯府干脆就只拍了一个嫡女进京,属下是否要派人查探一下底细?”
封泽想起方才父皇的话,心头烦躁,摆手拒绝,“无关紧要之人,不必占用人手。”
“是,主上。”
玄一赶紧应下,又改了话头儿,“白草原那里传了消息,初一带人领走了那些准备好的武器,如今已经收拢了大小部落十一个,想必用不了半年,就能整合整个草原。”
封泽难得脸上带了一丝喜色,“这小子,倒是个可造之材,平日在小米跟前…”
他说到一半,却是停了口,“罢了,你下去忙吧。北地有消息,速速禀报。”
“是,主上。”
玄一恭敬退了出去,封泽起身站在窗口,嗅着雨后有些潮湿的空气,心头为觉得有些空落,好似他忽略了什么,但怎么也想不起,于是也就转身继续坐下批改奏章。
自然,他不知道,也没人知道,今日的疏忽到底惹来多大一场风波。
若是知道,他付出多大代价,都要弥补今日的巨大错误…
可惜,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
随着太阳一点点西斜,最终落入地平线下,大地被黄昏笼罩,天空也暗淡下来,隐约有星光闪烁。
忙了一日的京都,除了几条酒楼林立或者花枝招展的街巷,其余大半地方都安静了下来。
淘气孩子们被老娘拎回了家,男人们无论拿回了多少银钱,都能有一杯酒安慰一下疲惫的身体和灵魂。
妇人们竭尽所能的准备了整齐的饭菜端上来,喂饱一家老少的肚皮。
而遥远的北地,白雪尚且不曾完全融化的白草原上,这会儿却有一处部落正是忙碌。
小儿手臂粗的牛油蜡烛,照的营地里亮如白昼。
穿着皮袍的妇人们,后背背着幼小的孩子,手里却是不停的烧火,煮肉,或者干脆把洗剥干净的整羊架到火上烤。
很快,就有油渍从羊身上滴下来,落进火堆里,发出呲呲的声音,诱惑着所有人的肚肠。
百十个青壮男子,围拢在火堆边,一边高声说笑一边擦抹着手里的斩马刀和弓箭。
那斩马刀很是锋利,迎着火光,亮的怕人。
有人忍不住羡慕,端了马奶酒上来时候,就问道,“这真是一把好刀!比我们原来头人的那把都要好!”
“那当然,”被夸赞的汉子很是骄傲的随手耍了两记刀花儿,“这样的好刀,就是在大元都不多见。”
旁边有人也道,“就是,早知道跟着王子这般好,我早就跑来了,何苦还同王子打了一场?”
“少吹牛,听你打在一起的才不是王子。若是王子,你这会儿还有命在吗?”
众人七嘴八舌的,吵得厉害,他们有人衣衫破旧,有的甚至还带着伤,就是整个部落,说实话也不过聚拢了一些牛车马车,支起了几十顶破帐篷。
其中最大最好的一座帐篷里,这会儿,灯光下,同样有个少年在擦刀。
那雪亮的刀锋,偶尔反射在空中,好似闪电一般轻易能够劈开一切。刀身算不得长,若是人高马大的汉子握在手里怕是要嫌弃短小。但握在少年手里,却是再合适不过。
刀柄上细细缠绕着一圈儿象牙色的细棉布条,可如今已经变成了暗红色,至于染料是什么,不必说也猜的到。
这少年正是老熊岭上的马童初一,小米当做弟弟一般疼爱的哑巴男孩。
不过短短两月功夫,小米若是这会儿在跟前,一定大吃一惊。
原本木讷又沉默的初一,如今已经退去了那层温驯无害的模样,眼角眉梢浸透出来的冷厉,足以吓死几个胆小之人。
自从踏上草原的第一日,他就带人突袭了当初灭掉他们族群的仇家,顺利接管了仇家的牧民和一切牛羊帐篷辎重。 乘着大胜之机,又剿灭兼并了周围的小部落。
这般如同蚂蚁一般,一点点吞噬,一点点壮大,如今他的部落已经有四百人口,青壮占了一半,老幼妇人占了一半。若是这般发展下去,只要再给他半年时间,他就能统一草原。成为整个草原的王,也就能够…
正这般想着,有人在帐篷外禀报了一声,就掀开帘子走了进来。
来人也是熟识的,当初带人找到老熊岭的高壮草原人,名字为达布,经历了这两月的血火洗礼,他也更是健壮凶悍了。
但这会儿他手里却端着托盘,托盘上有烤好的羊肉,一碗马奶酒,还有锋利的匕首。
“王,该用饭了!”
“放下吧,”初一收了手里的长刀,刚要拿起匕首割肉,想了想就走去帐篷角落的水盆里,把手洗的干干净净这才重新坐下分肉,大口吃喝。
“准备好了吗,随时出发。”
“王放心,都准备好了。这次夜袭,必定万无一失。”
达布单膝跪地,右手扶着腰侧的刀柄,眼里的杀气简直要满溢出来。
初一微微皱了眉头,迅速吃完托盘里的肉,这才说道,“记得,老弱妇孺不可多杀,待得将来统一草原,她们有大用处。小米说她有法子,帮助草原出产有用之物,换回物资。”
达布好似有些不以为然,但是想想住在老熊岭那半年,亲眼所见之事,又忍不住低了头,“是,王。”
初一伸手从怀里拿出一把黄杨木梳,慢慢梳理好散乱毛糙的鬓发。他的动作很轻柔,捏着木梳的手指越是极小心,生怕把木梳捏坏一般。
待得梳理完,他又把梳子好好塞到胸口位置,再向下拍拍腰上的牛皮带,那里装了各色的药瓶,还有飞刀,关键时候,救了他不只一两次了。
他这才站起身,握了刀柄,高声道,“出发!”
达布立刻挑起门帘吆喝起来,营地里立刻喧闹起来,很快一百多匹战马,载着一百多骑士,旋风一般冲了出去,啥想了无尽的夜空,无垠的草原…
妇人们重新抬着充当营门的牛车回归原位,末了继续忙碌起来。
没有人想着要趁机造反,夺了营地,亦或者搞些破坏。
一来,那留下的几十骑士长刀还在泛着冷光,二来她们也麻木了。
草原不比中原,动荡之极。
即便没有战争,小部落也随时会被大部落吞并,就是不吞并,她们每日里也是如此劳作,半点儿不得闲。
反倒是如今跟着新王,将来当真有个造化,如同新王说的那般,造了城池,她们也不必再到处漂泊,居无定所。
同样的夜色下,悲欢离合,爱恨生死,却是不相同。
一夜过去,天色刚刚放光的时候,营地外终于又响起了铁蹄轰轰之声。
早起忙碌的妇人们迅速夹起了孩子,青壮也是上马握了长刀,随时准备迎战。毕竟没人知道,这马蹄声是得胜回来的自家人,还是灭掉自家人来接收地盘的仇家…
好在,苍天庇佑,那越跑越近的骑士虽然有些狼狈,但依旧能认得出是自己人。
众人忍不住欢呼起来,纷纷跑去开了营门。妇人们赶紧忙碌着,重新点燃了篝火,烧热水…
很快,大队人马就到了门前。
一百多人的马队围着三十几辆牛车,牛车上有妇孺,有捆绑的青壮,有帐篷,有锅碗瓢盆粮食等物资。最重要的还是马队后的那成群的牛羊和马匹。这就是部落壮大的根本!
众人越发忙的脚不沾地了,眨眼间,所有青壮都下了马,一碗热腾腾的马奶酒下肚儿,一晚上厮杀积累下的疲惫也就没了一半。
篝火堆旁围着,说起昨晚的夜袭,所有人都是兴奋异常,这次大胜比之先前每一次都顺利。不过损失了七八个人手,就灭了一个大部落。
初一手里拿了布巾擦抹干净脸上干涸的血迹,末了也不惧怕冷风,直接扯开袖子,露出流血的胳膊。
被夜袭的部落也不乏好手,即便他被高仁以各种理由挑拨,对打锻炼了半年,依旧在对方的勇士手下吃了一点小亏。
达布安排妥当俘获的人手和物资,就赶来帮忙。
最烈的酒浇下去半碗,初一疼得眉头狠狠哆嗦了一下。达布还要再洒伤药的时候,却被他拦住了,“这样小伤,不用敷药。”
达布怎么会不知道他是舍不得从老熊岭带回的伤药,正要劝说的时候,就有骑士从外边跑回来,嚷道,“王上,有商队来了!”
商队?
初一立刻就跳了起来,顾不得胳膊上的伤口,高声问道,“商队在哪里?可插了旗帜?”
那骑士许是跑了很远的路,狠狠咽了一口口水,勉强润润干痒的喉咙,这才说道,“正南一百里外,插了麦穗旗!”
“达布留下,其余人跟我走!”
初一胡乱掖好皮袄,就翻身重新上了马背。早早听得动静聚过来的十几个骑士也是随即跟了上去。他们之中大半都是当初住过老熊岭的,自然也跟着欢喜。
营地之人,眼见首领突然出去,都是有些不安。达布安抚两句,就继续忙碌去了。毕竟还有昨晚收获的物资和俘虏的人手不曾安置,忙碌的间隙,他忍不住还是皱了眉头。
王上对老熊岭的依恋,比他想象的还要深。这到底是好是坏…
不理会他的纠结,只说,日头升到头顶正中的时候,马队就带了四只箱子跑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