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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乡,洪家。
凌晨从安丰乡徒步走到上田村,白天又从上田村走回来,一去一回路上花了六七个小时,苟小小这具没怎么修炼过的身体累垮了。
一到家,她就趴炕上睡着了。
除了中午那会儿被吵醒了一次,她接下来又一觉睡到天黑都没起来。
洪大夫晚上下班回来,见苟小小歪在炕上熟睡。
她去跟任良说了一会儿话,去里屋见苟小小仍没有睡醒的迹象,不禁无奈的笑笑。
不经意间看到苟小小两个脚掌上的血泡,洪大夫眼中流露出疼惜之色。
她转而去倒了一盆热水端到里屋,将毛巾在热水里打湿,用热毛巾包住苟小小的一只小脚。
将苟小小的脚热敷过后,洪大夫又用针小心翼翼的挑破了那脚掌上的血泡。
一天没吃东西的大魔王,扒着洪大夫的裤腿儿,饿得可怜的直叫唤。
洪大夫唤来任良,把喂狗的任务交给他,“小小睡了一天了可能都没起来喂狗,你找点东西喂喂它。”
任良垂眼看着大魔王,撇嘴说:“人都还没吃东西呢。”
继而,他看向苟小小的脚掌,眉头轻轻一蹙,眼中闪过一丝难题察觉的疼惜。
从任良的话中听到了一股怨气,正给苟小小挑血泡的洪大夫抽空抬眼瞥了一下他,板正了脸孔强调了一次大魔王现如今不可取代的地位:
“我可告诉你,大魔王现在比你都金贵。”
被苟小小骑到头上也就罢了,还要被她养的狗给比下去,任良心有不甘却也无奈。“得,反正我在家里是越来越没地位了。”
他拎着狗粮袋子往外走,临出里屋前,有些不放心的提醒洪大夫:“姑,今儿我跟你说的事儿,等她醒了,你好好跟她说。”
说完,他睇了一眼炕上趴着的苟小小,有些没好气道:“睡一天了还睡,睡死你!”
“你这小孩儿!”闻声,洪大夫气不打一处来,抬起手作势要用针扎他。
任良赶忙抱着狗粮袋出去。
大约半个小时后,苟小小被疼醒了,不是因为脚疼醒的,是头疼。
脑仁疼得厉害。
她爬坐起来,晃了晃脑仁,往后一栽,又躺倒了,双手抱着脑袋,哼哼唧唧的在炕上打起滚儿来。
在厨房烧饭的洪大夫,听到里屋传来大魔王欢快的叫声,心想苟小小可能是醒了,便把任良叫来看着火,她去里屋看看情况。
洪大夫撩开里屋的帘子,见苟小小满炕打滚儿,忍俊不禁起来,“醒了就赶紧起来吃饭。都睡一天了,饿了吧!”
脑袋昏昏沉沉的苟小小强打起精神重新坐起来,感觉了一下肚子里的动静,眯着惺忪的双眼,说:“饿过劲儿了。”
洪大夫本想等她吃饱以后再发落她,这会儿就有点儿忍不住了。
她嘚啵嘚啵,开始指责苟小小:“你说你跟他们跑上田村弄啥去嘞!他们是部队的,经常拉练,早就习惯了。你看看你的脚,磨出来多少个血泡!还有你的脸——”
苟小小双眼惊恐:“我的脸咋啦?”
颜即正义。她的脸可不能出事儿!
洪大夫指着桌上的镜子,“你自己照照镜子看看,是不是晒黑了一圈!”
脚上多长几个血泡都没关系,可是她的脸,不能黑一点!
她这张脸本来就不算绝色,顶多算是中看。她觉得自己这张脸唯一的优势就是,够白。
一白遮三丑,一黑毁所有。
她可不想变成大丑逼。
苟小小捧着镜子,左照右照,发现镜子里的自己果然黑了一些。
不行,她得想办法白回来。
洪大夫被她臭美的样子给气笑了,同时她也很欣慰。爱美就说明苟小小还知道自己是个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