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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初对音乐的启蒙,是来自于童年里一位拉二胡的老人。老人是个罗锅,总喜欢在傍晚的时候一个人坐在他家门上,背对着残阳拉二胡。老人住的是草房子,房门也是木头的,破,二胡也旧。老人穿着灰色的长衫,灰白的头颅微微低着,两条手臂在那里舞动着。那破旧的木头门,和老人灰色的头颅、驼着的背,以及天边那抹如血的残阳,构成了一副悲凉的图画,刻在了我只有五六岁的心灵上。
我小时候常常挨父亲的打,每每挨完打就去听罗锅拉二胡。开始并没能听懂什么,慢慢地听得久了,就成了一种习惯。每当挨了父亲的打,不去听上一阵子二胡,肉体上的疼痛就总是过不去。更多的时候,是对着罗锅掉眼泪,罗锅也不给擦眼泪,就那么拉他的弦子,拉完一两支曲子后,摸摸我的头顶说:丫头,该回去了,别让大人到处找你。我就抹了眼泪朝家跑去。人哭过了,心里痛快了,刚刚挨的打也就给忘到脑袋后面去了。
我想,就是从那时起,二胡渗进了我的生命里。越是苦的东西就越是钟爱。我想这一点到死也是改变不了了。二胡,一路陪我走完了童年。
我刚长大一点儿,那个叫春儿的男孩子就闯了进来,把我的一颗心房占得满满的。春儿生得并不英俊,就是身材颀长,皮肤白皙,有着一头长长的头发,关键是他吹的一手好笛子,还有会跳“霹雳”舞。不可否认,我跟春儿是一见就钟情了,可是那个时候,我们的两颗心都是那样的嫩,根本就不知道该怎样去爱。一见面春儿就给我吹笛子,往往是在我家村子口的那条小溪旁,我在水里洗衣裳,春儿站在岸上,背对着太阳吹大约在冬季一无所有北方的狼等。小溪边上有两棵柳树,刚开始冒芽儿的枝条软软地垂着,微风拂来,那些枝条款款摆动,象无数只小手在轻轻撩动着两个少年的心。
春儿从来没给我吹过欢快的曲子。他也喜欢苦的。不过,春儿特喜欢跳“霹雳”而且他的舞姿的确漂亮极了。那个时候我家里条件不好,没有录音机,都是春儿自己拎着录音机来,放些摇滚的带子,春儿的身体柔软得跟柳树的枝条似的,尤其是擦玻璃的那个舞姿,我到现在还记得清楚。还有他那一肩长发,随着舞姿不停地朝身后甩去,那样的漂亮。春儿跳舞都是在冬季,不敢在我的家里,而是把录音机拎得野地里去,带子一响,就脱掉棉衣舞上了。舞完了,一身热气来到我跟前站着,抿着嘴巴笑,想问我他跳的好看吗,可是没敢问出来。我低着头站在那里,心里也隐约开始冒热气,想夸一句:春儿,你跳的真好看。可是终没敢夸出来。
因为春儿,我对音乐又添了一点喜爱,那就是钟情劲曲。到了今天,不管我听的音乐多么的杂,主流永远只有两点:一个是苦的能把眼泪给听出来的,一个是激烈得不能再激烈的了的。也就是走极端。要么苦,要么狂。那种不疼不痒的音乐,我始终爱不起来。
笛子和摇滚,一直伴我走进了高中。高三时分,因为一句气话,我跟春儿走到了尽头。到了大学后,校园里到处可见男孩女孩牵着手在那里走过的样子,我开始孤单,孤单得要命,没日没夜,这个时候,就迷上了童安格和姜育恒。
“爱一个人可以爱多久,心痛到哪里才是尽头?”“誓言怎样说才不會错,拥抱到天明算不算多?“爱并不會是一种罪过,恨也不會是一种解脱。”“爱与哀愁,对我来说,象杯烈酒,美丽却难以承受。点一根烟,喝一杯酒,能醉多久,醒来后依然是我。”
“眼泪差点翻坠,我用酒杯防卫。干掉这一杯,我和你今生无交界。你摆出你的坚决,我说什么都狼狈。放掉这一切,我是落叶。你的冷静太冷,我的痛心太痛。就在这一夜,我和你缘分已冻结。”“你的心是片遥远的国土,与我相连在一段荒凉路,开始和结束从来都不曾清楚。每一步都是赌注。我曾试着寻找一张地图,每条路都通往你心深处。”
大学是我最不堪回首的。现在想起来,都不知道那段时光我是怎么熬过来的。同宿舍的女生们都有了男朋友,而我始终一个人,除了上课,就是蜷在床上听童安格和姜育恒的带子。就那几盘带子,翻来覆去的放,有时候也学着点上一根烟,或者喝上一两口辣辣的酒,把眼睛和心都揉得碎碎的。也有男生给我传纸条的,可是春儿他始终在我的心里头盘着,象一条蟒,怎么赶也不走,也碰不得,一碰那条蟒就探了头来咬我。
大学毕业后,我离开故乡,开始了北漂。跟一群闯北京的女孩子混在一起,白天跑业务,晚上挤在架子床上。第一次开始了谋生,开始了戴着面具过活。总是天很黑了还在路上。便又迷上了徐美静。常常在路上听徐美静,一边朝住处赶。用耳机将自己和音乐净化在一个空间里,听任那种厚重的温柔在空中徜徉着、浮动着,迎合自己卸下武装的灵魂。
沉浸于都是夜归人中,体会“感觉一点点苏醒, 一点点撒野”品味城里的月光中“每颗心上某一个地方总有个记忆挥不散,每个深夜某一个地方,总有着最深的思量”和着她清冷的沧桑,任“思念静静蔓延”用一颗迷惘的心咀嚼“今天太短暂,明天却太漫长”在倾听中,把白日里无法暴露的倦怠和委琐溶化在汩汩的湍流中,独享那种心灵的休恬。
后来,我结婚了。由于不喜交际,加上没有孩子,就又回复了以往的孤单。单位里的同事要么前卫得让人瞠目,要么整天唠叨丈夫和孩子的不是,都让我无法靠近。丈夫偏偏又是个应酬多的人,早出晚归,多半的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在家里,所以音乐就成了我最好的伴儿,无论睡觉做饭洗衣服都在放着曲子。而且受丈夫的影响,又喜欢上了蔡琴和徐小凤,还有萨克斯等轻音乐。
我跟丈夫都是寡言的人,每天天一亮就分开了,直到傍晚各自下了班回到家里才能见到彼此。往往这个时候,两个人一句话都没有,就知道一起拥了在沙发里坐着,静静地偎着,什么都不说,耳边一支接一支放着舒缓轻柔的曲子,不一會儿两个人就都在音乐里了,什么都不用再说了。音乐就又成了我的婚姻的润滑剂。
也许是由于居城市久了,也也许原本就是西北的女儿,现在又疯了似地向往上了西部。古风般苍凉的西部。经常在一个人的时候,听王洛宾的专辑,遥望“半个月亮爬上来”在那自然、淳朴、舒展、苍劲、悠远的音乐中,任自己尘封闭塞的心,跳出古城堡般幽暗的城市,走向那遥远的地方,走向广阔寂寥的沙漠,去感受那种域外空灵的世界和纯净的人性;
还有一望无际的草原。在那里,天蓝蓝的,云彩低低的,跟地上的草连在一起。德德玛和滕格尔就又成了我的命根子。总是在聆听他们歌唱的同时,会幻想出一副这样的画面:在一顶帐篷里,住着我和我心爱的男人,还有我们的女儿。清晨朝霞满天的时候,男人骑着马儿去放牧,我提着桶挤奶,女儿在边上捉蝴蝶玩耍。等到黄昏,我煮好了奶茶和手抓羊肉,牵着女儿在帐篷门口张望,不一會儿男人赶着羊群回来了,望见了我跟女儿,回家的心更切了,将手里的鞭子甩得啪响。而这个时候,夕阳在他身后金子般地笑。
记得看过一篇文章,就是说人跟音乐的,说对男人来说,音乐是香烟,每天都要忍不住让它在体内纠缠一番;对女人来说,则是水,没有了水,再高贵的女人也會活不了几日的。可是对我而言,音乐却是血液,没有了血液,我立刻就会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