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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论[杂史二论]
(小序:杂史,这里是指只记一事或者一时见闻的短文。论,这里也只是指小议论,即对人或事的好坏、是非等表示一些意见,而非如贾谊过秦论那般的宏论。本杂史共分十论:1后台论2保安论3保姆论4二奶论5发廊论6传销论7网吧论8招聘论9超生论10博彩论)
有一件小事,比鲁迅的一件小事小得多,只有一句话:养保安不如养条狗。为什么给我“刻骨铭心”的印象,因为突然发现放在文化局门前的面包车不翼而飞(后来查实是一声虚惊),其背景又是文化局局级干部说的。所以事隔十多年尚记忆犹新,有时想忘掉又挥之不去。
当我上街,在公交车站或乘坐在车上的时候,看到在街道两旁站着一个个保安,很威武,手执铁筒,有的在筒上还加了个铁钩,吓煞人的;我从没看见保安站岗的附近发生过抢劫案,所以见到保安就有“确保平安”的安全感。这时候,我就对“养保安不如养条狗”这话很反感,怎么可以如此刻毒挖苦我们的保安。
特别是我搬进小区之后,发觉这里的保安特别认真负责,巡夜深入到各梯各楼层,使盗贼难有藏身之处。
其中我有一次进入颐和山庄游览,走过保安岗亭时,一个穿着类似警服的保安霎时两腿一拢,四指一併举在帽沿上向我敬了一个礼。因为我从未做过首长,在惊讶中失态,竟高高挥手作回礼,俨然象站在敞篷车上阅兵的总指挥,所不同者,就是没有喊出“同志们好”不然会吓坏保安的,以为我是个疯子。这样的保安还不令人肃然起敬吗?不但把我当人,还提升我做“首长”使我享受“首长”级的待遇。
于是我由衷呼吁:在维持治安方面,保安功不可没;保安不能少,更不能没有。从长治久安出发,保安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受到全体人民的尊重。
广州话有句常用谚语:一粒蟑螂屎搅坏一镬汤。拿这句话作比喻,就是说,100个保安,只有一个是坏的,就会影响到99个陪伴背黑锅。
我在报纸或网络上经常看到有关城中村保安的新闻,有那么几类;一、对不懂“村规”乱停放或闯入“禁区”的车辆,摘牌扣车,非留下“买路钱”不可。二、抓到偷盗贼,当街当从作拳脚“靶子”打个半生不死。三、若犯错又态度顽固,可以轮番殴打,活活打死为止。110到来,谁也不敢指证,最后成了“无头公案”四、记者根据报料采访,抢相机,曝胶卷,给你打个牙崩眼肿“赏脸”留命。
应该指出,我在媒体上看到的,并不是最严重的、最典型的,而是过不了群众报料和记者一关的。所以,这时候我就会“出尔反尔”认为那文化局干部说得生动又真实,并无侮辱人格之意。
综合我的所见所闻所体会,按法人单位管辖归属,保安大至可分如下几类:
一、小区或楼盘保安:这一类保安最好,把服务对象看作衣食父母,文化素质较好,有不少还是退伍军人,受过训练,责任心较强,服务到家。
二、街面保安:受街道办(或派出所)雇请。这一类保安最辛苦,风吹日晒,在车水马龙、行人熙嚷中四处张望,一有突发事件,便挺身而出,但有时孤立无助,因而风险很大。
三、城中村保安:这一类保安大多数是本村人,所谓“地头蛇”是也,对小偷小抢,起到震慑的作用,但以“愚”制“愚”以“蛮”制“蛮”往往起到负面影响,所以引起媒体特别关注。
四、厂矿企业保安;这类保安只对老板负责,充当门卫的角色,监管工人是否依时上下班,检查出厂有无偷窃挟藏生产原料、成品或工具,有的甚至出轨,敢对女工搜身;有的甚至贼喊捉贼,内外勾结,疯狂作案。古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本。“(尚书•泰誓下)要兴利除弊,正人先正己。不可想象,一个违法乱纪的保安队伍,怎么能治保一方的平安?
要建设好一个保安队伍,首先要树立每一个保安的德行操守,提高文化素质,把自己从法盲中解救出来,文明执法,公正严明,跟自己的服务对象一起,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除此之外,我看没有什么良方妙策了,即使有,也是治标不治本的。例如,捉到一介乱贴牛皮癣的人,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加倍的牛皮癣封贴他全身,当众示众,你就能根治牛皮癣了吗?你打死犯罪嫌疑人,你要偿命坐牢,还要负责民事赔偿。你别以为替老板卖命,老板会赏识你,替你“买单”(赔偿)。你可知道,老板负连带责任,只是在你倾家荡产后还不凑数时,替你“买”一部分单。你到时才知自己做了“贴钱卖命”的大蠢事呀。
2006/9/13